2023年6月,启东法院对郭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一案作出一审宣判,郭某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郭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间,非法购进危险化学品甲醇,储存于私自搭建的彩钢房内,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货车运送,将甲醇以“厨房燃料”的名义销售给启东地区多家餐饮企业。案发时查获甲醇14460升。
能动司法,服务大局
甲醇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属于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一旦使用不当,极有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等事故,严重危害周边人民群众和饭店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基于此,启东法院于案件生效后立即在媒体平台发布以案释法,及时做好普法宣传。
同时,为从根源防范化解事故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启东法院第一时间向启东市应急管理局和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良性互动,共促落实
司法建议发出后,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回应,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危化品企业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小餐饮危化品使用情况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模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企业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典型案例。
启东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司法建议后,同样高度重视,全面总结近年来全市危化品纯批发企业专项检查情况和辖区内餐饮商户醇基燃料专项检查情况,梳理今年来危化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见底、措施到位、整改彻底。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危化品管理社会监督,该局根据《启东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规定,对郭某犯非法经营罪案件中的举报群众予以奖励人民币252742.5元。该案还被江苏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被人民日报刊登报道。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司法建议书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推进新时代诉源治理重要一环。接下来,启东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建议服务大局的理念,抓前端、治未病,以法院智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启东法院 陆渝宁)
编辑:李小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