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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鼎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
监管局对华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华鼎股份601113,并且在2019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剩余的诉讼时效已不多了。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司法实践中,审理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所需时间普遍较为漫长,作出一审判决时往往很可能已过时效。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5、收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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