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日前,郴州桂阳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案由桂阳县人民法院宣判,该团伙67人中,有人最高获刑七年六个月。
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罗某受缅北电诈公司邀请,前往该公司从事管理事务,并借机引诱、发展、组织同乡叶某等数十人偷渡至缅甸在该公司从事电信诈骗业务员工作,并从其团队业绩中获取提成。被引诱过去的叶某等人在缅甸期间,又引诱、发展、组织他人偷渡至缅甸到该公司从事电诈工作,并从小组成员中抽成。
诈骗团伙主要从事“杀猪盘”“虚假投资”等相结合的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累计作案30余起,涉案金额700余万元。
李某、罗某及被引诱过去的叶某等人,因引诱、发展、组织他人偷渡至缅甸,犯组织偷越国境罪,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团伙成员中以偷渡形式入缅的成员,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该团伙全体成员犯诈骗罪,被判处七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该团伙成员被判处七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通讯员王湘好吴春艳记者满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