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4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94.1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毛某凡(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崔某洁(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菏银罚决字〔2026〕1号-3号)序号当事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期限备注1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银罚决字〔2026〕1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警告,罚款941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2026年4月8日三年2毛某凡(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银罚决字〔2026〕2号
对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罚款15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2026年4月8日三年3崔某洁(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银罚决字〔2026〕3号
对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罚款15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菏泽市分行
2026年4月8日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