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无小事
登记大作为
这些法律知识,
鞍山市民请查收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大家好!
房子不仅是遮风挡雨的住所,更是我们每个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你是否对“红本本”的法律效力一知半解?是否担心登记出错该怎么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九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性重要作用,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根据上级关于普法工作的部署及《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普法工作方案》总体要求,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特别推出本期普法宣传。我们梳理了大家最关心的几个法律问题,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带您看懂不动产登记背后的法律保障。
一问:登记了才有产权?
《民法典》这样说!
一问:登记了才有产权?《民法典》这样说!
很多朋友觉得,签了购房合同、拿了钥匙,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其实不然,在法律上,只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普法提示: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登记生效主义”。通俗点说,只有把您的名字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您才真正拥有了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光有合同只是享有债权,而登记后享有的是物权,物权优先于债权,能更好地保护您的财产权益。
二问:担心登记出错?
法律给咱吃了“定心丸”
万一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登记错误,或者房产证被别人冒名顶替办了抵押,咱们的权利受不受保护?答案是:受保护,且能索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普法提示:
国家建立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咱们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如果您发现登记信息有误,请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三问:房产有纠纷,只能打官司?
多元化调解来帮忙
邻里之间墙脚占了地,或者家庭内部对房产分割有争议,是不是只能闹上法庭?其实不然,法律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普法提示:
当发生不动产权属争议时,您可以先尝试协商和解,或者请求社区、街道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这样既省时省力,又维护了邻里亲情。
鞍山在行动:普法宣传我们一直在路上
近年来,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仅致力于优化服务流程,也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
我们在大厅设立宣传展板,向市民发放不动产登记法规资料;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也曾深入社区和矿山企业,针对大家关心的“带押过户”“继承登记”等问题进行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