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自9月1日开始,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一个月。在新的修订草案中,新增两条,其中第34条中写道“穿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和“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将被处以罚款和拘留。
草案甫一发布,便引发强烈关注,特别是第34条中的相关条款,让人忧心忡忡,因为它的“模糊性”,会给后期的执法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像寻衅滋事那样,在“必要的”情况下成为一个筐。
对于执法者而言,在执行面未来将增加非常大的难度,必然产生一些争议,因为条款性要求,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所以很容易被宽泛化。
侮辱民族感情,由谁来界定?如何界定?用什么标准来界定?缺少具化标准,所以难免被执法者的意志左右。如此一来,就比较考验执法者的聪明智慧了,如何称量,如何认定,会比较复杂。做好做差,都会引来争议,因为每个人心中“被伤害”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怎么样才算有损,达到什么程度才算产生伤害。比如说,有女孩子穿的服装只是有和服类似的元素,在他人眼中,可能就有出现两种反应,一种是有损了,一种是无关紧要,那么这个到底按照谁的标准来判决?
执法的另一个难点,是容易被公众情绪裹挟。从历次引发强烈热议的和服事件来看,警方之所以出手干预,概因网络情绪化的倒逼,很多人把这个事情发到网上,然后发酵,形成舆情之后,警方才被动出手管理。
实际上,很多年轻人的着装喜好,并非是恶意的,他们往往是无意识行为,在文化多元的当今世界,受异域文化影响是很正常的,而文化欣赏的初级阶段就是模仿。就像那些看着日本动漫和韩国明星长大的孩子一样,他们喜欢的只是文化形态和方式,并非认同他们的意识形态,这一点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成形,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有意的无意的,统统被视作“伤害民族情感”,而且我认为,被误伤的比例,会远远大于真正有恶意的。
模糊宽泛是法之大忌。不管啥条款,都要表述清晰到位,绝不能再出现棍打一大片,说不出所以然,要防止形成人为操纵性极高的“恶法”。
另外,我们还要考虑到,谨防一些打着维护民族情感的极端民粹主义导向,破坏我们民族的自信友好和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