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春燕 通讯员 耿淑芹 刘雨潇
“民警同志,我现在非常后悔!没有想到因为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在不但要退缴违法所得,还要坐牢交罚金,太得不偿失!”
能让中年硬汉在民警面前流下悔恨的泪水,这到底发生了什么?
8月31日上午,东阿县公安局鱼山派出所接到反诈线索,某村张某涉嫌出售他人信息,为诈骗分子犯罪提供帮助,民辅警将张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2023年6月的一天,张某在浏览网站时看到一则注册认证某网站会员能赚佣金的信息,对方称每注册一个会员,就能获得180元佣金,只需简单的操作,在家里就能赚钱,受利益驱使
张某毫不犹豫地添加了对方微信,找到熟人、朋友注册认证网站会员,网站会员注册涉及手机号码、人脸识别、身份证号码,每一单张某就能获利180元,截至案发前,张某共发展会员20余人,获得赃款30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三千元。
民警提醒,挣钱需有道,尤其涉及到个人或他人身份信息密切相关的事物如银行卡、身份证等,谨防一不留神成为犯罪的“帮凶”。广大市民朋友在工作生活中要充分认识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要将电话号码、身份证信息等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给他人,防止被不法人员利用,一旦遇到侵权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