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飞资讯网

欧飞资讯网

京尹律所曲大富团队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追回欠款67万余元!

资讯 0

原标题:京尹律所曲大富团队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追回欠款67万余元!

一、基本案情

京尹律所曲大富团队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追回欠款67万余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乐某某在交往期间,自2017年12月25日至2021年11月26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乐某某累计支付人民币615,498元。其中,大额转账共计595,700元。此外,原告通过银行卡转账225,000元,以及手机银行转账49,000元,被告乐某某在2019年5月27日通过第三人,收到原告张某的转账60,000元。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929,700元。

在此期间,被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21,100元,并于2019年7月29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35,000元。

尽管如此,被告乐某某对于未归还的欠款部分持有异议,声称该款项系原告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赠与或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因此拒绝归还。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张某遂委托本所主任律师曲大富团队代理本案,将被告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乐某某归还自己剩余借款以及相应利息。

二、案件结果

1、案件审查与证据收集

曲大富律师团队成员(曲大富律师、查嫣媛律师、陈鹏律师、张钰)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包括转账记录、双方关系和交易背景。这是为了了解案件的事实背景和可能的法律依据。随后,积极协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通讯记录,这些都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

2、制定诉讼策略

其次,曲大富律师团队成员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和借贷的规定,判断了案件的法律性质。基于案情和法律分析,迅速制定了诉讼策略,明确了诉讼请求。

3、本案庭审

本案庭审中,京尹律所主任律师曲大富代表团队成员出庭,并协助当事人提供了关键的银行转账和微信交易凭证。尽管被告人乐某某对部分转账不予认可,但是因未查询其银行账户连续不间断的流水明细,也未提供证据佐证转账后的其他时间内没有收到上述转账,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4、法院判决

最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673600元及利息(利息以6736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年利率3.65%计算)。

至此,在本案中,曲大富律师团队成员充分展现了自己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证据意识以及出色的庭审辩论能力,成功地帮助当事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律师观点

如何区分赠与和民间借贷

赠与和民间借贷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它们的区分主要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款项的用途等方面。

首先,在意思表示方面,赠与是单方面的好意表示,即赠与人愿意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人,而受赠人无需提供对价。这种转移是建立在赠与人的自愿和善意基础之上的,不受赠与人条件的约束。相比之下,民间借贷则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返还借款及其利息。

其次,在权利义务关系上,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赠与物即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通常不得要求受赠人返还。而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在履行完还款义务前,贷款人有权要求其返还本金及支付利息。

再次,关于款项的用途,赠与通常没有特定的用途限制,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赠与的财产。而民间借贷往往具有特定的目的,如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对于款项的性质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当事人之间的通话录音、短信微信等通讯记录等多种因素,来判断是赠与还是借贷。

在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亲属之间借款可能不出具借据或欠条的通常做法,以及赠与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原则,没有简单地将当事人的转账认定为赠与,而是依法作出了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的判决。

总的来说,赠与和民间借贷的区分需要综合考虑交易背景、当事人之间的意图和事实行为等多个因素,不能单纯从是否有借条或欠条来判断。

曲大富律师

查嫣媛律师

陈鹏律师

实习律师 张钰

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