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该院首起破坏监管秩序罪案件在洛江监狱狱内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本该十余天刑满释放的刘某,因为本次犯罪延长刑期。
庭审现场(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该案由洛江监狱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被告人刘某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21年8月入监。在服刑期间仍多次与人打架、殴打他人,甚至在监狱下发《狱内再犯罪书面告诫书》后,仍漠视法纪,严重破坏监管秩序,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做好罪犯普法教育工作,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把庭审现场当成警示教育的“活教材”,以案说法,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该院联合洛江监狱组织64名罪犯代表旁听庭审,希望旁听的人员能从中吸取教训,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回归社会。(叶鹏凤 彭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