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9月12日,莲花健康披露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莲花健康于2023年9月11日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执行裁定书》。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河南省分行”)与莲花健康、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公司对恢复执行本案不服,提出书面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2023)豫16执恢90号申请执行人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通知书。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