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兑镇中队连续查获四起“接力式”酒驾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持续稳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深化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夏季攻势”工作,孝义市交警兑镇中队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查处行动,全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9月1日,兑镇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主干线设置检查点,对途经的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不到一小时的时间里,在同一点位就查获了4起酒驾违法行为。
1、酒驾第一棒
中队执勤民警在国道340线859公里处例行酒驾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JC***0的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张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2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张某将被依法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
2、酒驾第二棒
一辆悬挂晋K3***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检查点时,执勤民警上前拦停并对其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49.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赵某将被依法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
3、酒驾第三棒
李某驾驶一辆车号为晋J4B**6 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国道340线859公里300米处时,被孝义市交警大队兑镇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 3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后李某被依法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
4、酒驾第四棒
一辆车牌号为晋JU4**0的面包车驶向卡点,执勤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当车窗落下时,一股酒气从车内飘出,有酒驾的嫌疑,遂立即对驾驶人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依法请驾驶人出示证件时,程某面对询问含糊其辞,且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件。随后,民警对驾驶人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程某在2012年4月1日因酒驾被处罚过,这次属于二次酒驾,可谓是屡教不改!
程某最终将面临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罚款等处罚。
兑镇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请广大驾驶人严格自律,不酒驾、不醉驾,保障的不只是道路的安全通畅,更是保障每一个家庭的完整幸福!拒绝酒驾,从我做起!兑镇交警将不断深化规范执法,严查各类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打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