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具体内容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577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贵州新天鑫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二、投资进展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关于收购贵州开阳双阳磷矿有限公司及贵州新天鑫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以不超过93,600万元收购贵州开阳双阳磷矿有限公司及贵州新天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在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后,公司将开展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标的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将具备50万吨/年的磷精矿生产能力,已有及在建黄磷产能合计13万吨,对公司完善新能源材料产业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公司计划在对标的公司现有产业深度延伸的基础上,推动黄磷与公司新材料产品的耦合,实现公司磷酸铁锂前驱体核心原料的完全自给;通过“磷碳”综合利用技术,规划建设电池级碳酸酯等系列电解液溶液项目。前述工作落地后,公司将基本完成在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负极材料、电解液等关键领域的布局,可有效保障公司新能源电池上游原料的自给率,提升公司新能源储能电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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