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栋1301-1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志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仕兵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斌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无涉及特别表决权的议案;
3、无涉及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芮彤、梁芊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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