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江北区大队对辖区一家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且拒不改正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审查现场(王嵩燚摄)
江北区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对江北区观音桥街道某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检查,发现该企业工作人员正在对车辆开展维修经营活动。经调查,该维修企业为个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领了营业执照,但未向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备案。整改期满后,当执法人员对该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经营户仍未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且继续开展维修经营业务。
根据上述事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该机动车维修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作出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张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