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广州一公司发布通知称,“禁止公司管理层购买理想汽车,或者通勤开理想汽车。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如果发现以上行为,将予以辞退。”
网传截图显示,该内容落款单位为广州米客实业有限公司,通知上还提到,“近期,理想汽车恶意剽窃我司车尾帐篷专利……”等内容。
据上游新闻,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经过了解和询问,该通知的确为公司所发。目前,该通知在公司内部没有掀起多大的浪花。因为这个通知是针对管理层,不是针对公司所有人。有购车需求的人才会关注,但已经有车的人可能就不会考虑。
理想汽车方面回应称,理想汽车提供的车尾帐篷采购自第三方供应商,该产品并非理想汽车设计、生产,不存在恶意剽窃他人专利的情况。经理想汽车与车尾帐篷供应商核实,目前没有司法机关判决认定该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该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适?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焦点一:“禁止管理层买理想”是否违法?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冯沁涓律师表示,禁止管理层买理想品牌汽车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提到,“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规章制度内容禁止员工购买特定品牌汽车,涉嫌侵犯了员工作为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何种品牌汽车的权利,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侵犯。
焦点二:买了理想车后“予以辞退”是否违法?
对于通知中提到的买了理想车后“予以辞退”,冯沁涓表示,购买理想汽车应予辞退的规定不仅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对员工享有用人管理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管理甚至侵害员工合法权益。“购买理想汽车应予辞退的”规定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规定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公司未经法定程序而直接向员工通知规定内容,已经违法《劳动保护法》第四条,属于无效制度内容。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实习生肖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