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建光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陈建光董事长出席了会议,张孟星先生、周纪昌先生、郎加先生、刘力先生、吴嘉宁先生、闫爱中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尹似松先生、褚志奇先生出席了会议,张雁镝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震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批准授予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同意将发行股份有关具体事宜授予董事长办理。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批准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3.0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是否分次发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回购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1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2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批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批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批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批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批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8、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批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优先股发行后适用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批准《关于修订公司优先股发行后适用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优先股发行后适用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批准《关于修订公司优先股发行后适用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优先股发行后适用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批准《关于修订公司优先股发行后适用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优先股发行后适用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批准《关于修订公司优先股发行后适用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批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6、9-11、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第2、7、8、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钟云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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