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想要协议离婚,不知道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大部分人都会从网上下载一篇离婚协议书范本,比照着抄一下,递交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这样,确实能够顺利离婚。但是,近年来,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陡增,夫妻秋后算账案件频发,人们不禁要问:网上下载的离婚起诉书范本能用吗?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有用,关键是你要正确的用,理解其每个条款的法律内涵。
为什么作者要提醒各位慎重使用民政局官方提供的、或网络上发布的离婚协议书范本?作者不是说他们写的不好,民政局官方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是经婚姻法律专家研究草拟的,不可能不好!关键是在于你是否真正理解上面所列条款的法律内涵,及这些格式条款是否适合你的具体需要!
比如网上很多离婚协议书中写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鉴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较多的采用了这句看似明确又糊涂的话,那么这句话在法律上应作如何理解?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指导意见曾专门进行明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表明双方已对财产作了相应的处理,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另一方名下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离婚是隐瞒财产,并要求分割隐瞒财产的除外。
看到这个看似平淡的格式合同的凶险了吧?!如果当事人对此条文不加重视,将要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
第一,“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兜底条款。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一般仅把重要的财产分割如房产、汽车等在协议上进行约定,不可能把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都写在协议上,因此,民政局的离婚协议范本中就设计了这样一个兜底条文,即约定其他在协议中没有约定的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这样一来,只要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如若没有把该写上的共有财产想全(如对方的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等),在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就丧失了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的权利,因为离婚协议对此财产已进行处理(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二,如果一方想隐藏财产,此条文正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因为此条文是兜底条款,如若将来为隐藏的财产发生纠纷,隐藏财产的一方即可主张该隐藏的财产属于兜底条款的涵盖范围之内,这就给主张分割隐藏财产的一方举证和实现权利等带来极大的难度。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当事人在采用网上的离婚协议范本时,一定要弄清范本各条款的法律内含,警惕采用对自己不利的协议条文,必要时可以找专业离婚律师咨询,或在律师的指导下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毕竟婚姻是大事,离婚亦是大事,千万不要婚离了,纠纷仍不平息!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起草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协议书并非你们签字时生效,而是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正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离婚协议在生效之前,虽然有双方的签字,但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意反悔。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的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并不负责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处分他人财产,侵害孩子的财产权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该条款无效。如果有协议条款约定不明或有歧义,可能要通过诉讼重新处理。
3、签署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千万不要去民政局,要去法院申请调解离婚:
一是夫妻一方离婚后有可能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
二是夫妻一方有钱款支付义务,离婚后有可能不依约履行的。
想想看,如果真的离婚后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你该怎么办?
一泼未平,一波又起。
况且很多房子是有按揭贷款的,贷款未还清,银行不同意办理房产过户。可等了若干年后,房子贷款还清了,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那时你的前夫(妻)可能早就找不到他人了。你还要另外再找他打官司,不但要付出不菲的诉讼费,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诉讼程序走起来也很困难。最近,我们手头上接了几个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子,都存在类似的情况。
4、复杂的离婚协议书最好委托律师起草。
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应当引起当事人足够重视,但也并非所有的离婚协议都必须委托律师起草。如夫妻之间没有子女,财产也较少,起草这样的离婚协议相对简单,当事人完全有能力自己完成。
但有的离婚就复杂多了,可能涉及房产、股票、债券、债权债务的处理等等,这样的离婚协议是有必要委托律师起草的。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当事人签署的离婚协议即便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该离婚协议仍然存在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
5、网上下载的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书范本看似很专业,很值得信任,但是是有风险的。当事人起草好自己的离婚协议书后,最好找专业离婚律师咨询一下,听听律师对协议书各个条款的解释,以便能够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