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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上头电子烟”,深圳三卖家涉毒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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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贩卖“上头电子烟”,深圳三卖家涉毒获刑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吴维 通讯员 王倩

记者5月9日从福田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福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宗贩卖“上头电子烟”案获判。三名被告人因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据悉,这是依托咪酯被列管以来,福田区检察院首宗以贩卖毒品罪起诉获判的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

案情介绍,2023年11月底,被告人阿朱(化名)通过朋友渠道向他人推销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在得到求购消息后,阿朱与买方商定好价格,并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阿丰(化名)求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阿丰本人也没有现货,于是又通过微信联系自己的“上线”被告人阿标(化名)进货,并承诺利润对半分。

阿标随即从外地驾车携带1瓶含有依托咪酯的烟油和17个空烟弹盒到深圳交给阿丰。阿丰装好17个电子烟弹后,取其中2个自吸,剩余的15个则交给阿朱。阿朱与他人交易完这些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后,不久即案发。警方从贩毒人员阿朱身上倒查毒品贩卖链,很快将负责半成品批量销售的阿标、负责成品组装的阿丰等二人抓获,成功击破了这条依托咪酯的贩毒链条。

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全部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依法对三人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的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依托咪酯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在医学临床上是麻醉诱导的常用药物之一,用来帮助手术患者无痛入睡,在常规剂量使用下,具有起效迅速、体内代谢清除较快的优势。在非医疗用途下,依托咪酯主要被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内烤吸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俗称“烟粉”“上头烟”等,抽起来闻着有烧焦汽车轮胎的焦臭味。

由于依托咪酯作用时间短暂,吸食者为追求长时间的上头快感,使用剂量往往远超常规的医学治疗剂量,由此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

福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引述医疗研究指出,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即刻广泛皮肤发红或荨麻疹等症状。由于依托咪酯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可造成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不可逆的损害,甚至引起死亡。

其次,吸食依托咪酯会对心理健康造成危害,可能导致焦虑、抑郁、精神错乱等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影响学习、工作能力、人际关系和生活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福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托咪酯已被正式列管,任何形式的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哪怕只有1克,也将被视为毒品犯罪,严格追究刑事责任。“请务必牢记涉毒必惩这条‘高压线’,切勿以身试法。生活中,不要随意接收陌生人递过来的电子烟,避免落入毒品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