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9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表示,市县级政府应将涉及空间布局调整、规划用途变更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监管。项目范围内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需要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可纳入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一并依法审批。探索通过混合产业用地方式供应生态产业用地。
在产权激励方面,实施意见表示,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其中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修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可利用不超过修复面积3%、不超过30亩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从事生态产业开发。
同时,社会资本投入并完成修复的国有建设用地,拟出让用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同等条件下,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在招标、拍卖、挂牌中具有优先权;涉及海域使用权的,可比照上述政策办理。(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