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打击了物业公司恶意欠薪、逃避行政处罚行为,化身劳动者“护薪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据悉,何某与汪某分别在玉山县某物业公司从事安保和保洁工作。自2021年5月起,物业公司开始拖欠工资二人工资共计23,875元,何某、汪某经多次讨薪无果后,于2022年2月向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人社局接到投诉后予以立案,依法进行了询问、调查、指令限期改正、预先告知和听证告知等程序,物业公司未整改亦未提出申辩、听证申请,仅支付了汪某工资550元,尚欠汪某、何某23,325元工资。之后,人社局向物业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支付汪某、何某尚欠的工人工资23,325元。物业公司未缴纳罚款亦未支付欠资。人社局遂向物业公司发出催告书,但物业公司没有认识自身错误,依然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故人社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对执行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玉山法院认为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被申请人对上述行政处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故该行政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义务,该行政处罚决定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玉山法院作出了准予执行的裁定,支持了依法行政,助力了农民工讨薪。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否则将严重损害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本案中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积极申请玉山法院强制执行,玉山法院及时、审慎地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裁定准予执行,打通了行政处罚的“最后一公里”,也解决了劳动者的“烦薪事”。(郭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