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21日电(谭伟旗 王晓丹)近日,通化县法院立案庭收到来自辽宁省沈阳市某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案件卷宗,是一起涉及两省、三家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立案工作人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虽有争议,但有调解突破口,于是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推荐了诉前调解程序,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就委派给了调解员金珍玉先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工程款及时给付,原告提交了撤诉申请。在调解阶段的最后,调解员得知原告企业在原审法院立案时同时提交了保全两家被告企业的财产的申请,并且原审法院已依法冻结了其中一家企业的银行账户。
对此,调解员立即与立案庭庭长汇报相关情况,立案庭庭长宋娴及时联系了沈阳某法院,并与该院执行局保全组法官沟通,及时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书。至此,双方企业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从接受到移送卷宗,到双方达成协议并申请撤诉,时长远低于正常诉讼所需耗费的时间。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还节约了司法资源,缩短了案件处理周期,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通过一种缓和的方式,为企业降压,赢得发展时机。
相比正常的诉讼程序,诉前调解具有高效、便捷、免费的突出特点。该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加大涉企案件诉前调解力度,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强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全力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