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正积极落实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一)、(二)、(三)》(后文简称“免罚清单”)、《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后文简称“免强清单”),以柔性执法探索包容审慎监管。
2022年1月,某酒业有限公司在天猫自有店铺发布了含有饮酒动作的酒类广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广告法》规定,酒类广告中出现饮酒动作属于违法行为,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时,应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该公司及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符合《免罚清单(三)》规定的免罚情形,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照《免罚清单(三)》及《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对此,企业负责人感慨良多:“行政处罚一旦作出,企业就要承受金钱损失和声誉下降的双重打击。多亏有这份《免罚清单》,执法人员不仅没有罚款,还耐心地向我们普及了有关酒类广告的法律知识。这件事对我们触动很大,往后我们一定认真学法,遵法合规,企业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上述酒业公司仅是适用《免罚清单》的一个缩影。执行《免罚清单》的4年来,长宁数百家企业都真切感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有温度的执法”。
《免罚清单》是《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轻微不罚制度落地落实的具体规则,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细化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被免罚的企业虽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在市场监管干部的普法教育下增强了守法经营的意识,达到了理想的监管效果。
《免强清单》则与《免罚清单》一脉相承,也是行政法比例原则的体现。鉴于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对商家的其他合法经营活动影响较大,上海市于2022年7月推出《免强清单》,明确规定了市场监管领域7大类情形不予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用精细化执法的方式有效减少了对当事人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市场注入了更多活力。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打好“免罚”“免强”两张牌,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累计办理“免罚”案件100余件,“免强”案件近200件。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扎实稳步推进“免罚”“免强”制度执行,彰显“长宁温度”,使企业更愿意放心在长宁投资、安心在长宁经营、用心在长宁做大做强。
图片来源于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毛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