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推动国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基石,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为了获取更多优质“资源”,有些企业会与猎头公司签订长期合同,确保第一时间将人才收入麾下。可这家公司明明是自行“挖掘”到的人才,为何还要支付服务费给猎头?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公司“内鬼”在招聘时移花接木,借机侵占了9万余元!
2021年9月,张某入职A公司,负责招聘。除了通过校招、社招等方式直接招聘员工外,张某还与猎头公司对接,对他们提供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当公司决定录用猎头公司推荐的应聘者后,张某再通过公司软件系统操作请款流程,由公司高管批准后,财务支付服务费给猎头公司。
2021年12月,张某通过招聘网站获取了陶、蒋二人的简历,并电话通知他们前往A公司面试。但暗地里,张某却通过公司软件系统,将二人的应聘信息转至猎头公司栏下,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二人均由猎头公司推荐的假象。如此一来,一旦A公司正式录用二人,就需向猎头公司支付相应费用。张某用该手法共侵占了A公司9万余元,用于个人花销。
2022年7月,A公司发现张某的侵占行为,对他进行约谈,并派人前往公安局报案。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张某主动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终在检察官的法治教育下,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赔赃款。
2023年6月,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职务侵占行为不仅会对被害公司造成财务损失、名誉损失,更是对营商环境和社会风气的破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大家,平时要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建设,切勿像本案中的张某一样因贪念而触犯法律,最终葬送自己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