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新县盛康鞋材制造有限公司被罚款5.2万元
金融界2023年10月17日消息,安新县盛康鞋材制造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被安新县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安新县盛康鞋材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安新县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来源:金融界
上一篇:吉林省万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0.3万元
下一篇:固安县固乡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