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辖区内一业主擅自损坏房屋外墙、引发安全隐患的行为,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及时介入调查、处置,还房屋原貌,这一雷厉风行执法之举,受到市民们的称赞。
据了解,上述外墙受损之房屋,位于天目西路街道辖区中山北路某号,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今年9月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的。当时,执法队员看到房屋外墙遭损坏,存在高空坠物和抛物风险,便立即开展现场调查。执法队员发现,房屋产权人装修时,为了方便运输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擅自将外墙损坏。
面对这一违法情况,执法队员当场在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开具了《谈话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约谈房屋产权人,告知其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责令房屋产权人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尽快改正违法行为并恢复原貌。
经过执法队员耐心普法宣传、教育,房屋产权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承诺将尽快恢复房屋原状。
日前,执法队员又上门进行复查,发现房屋产权人已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完成,恢复原状。鉴于当事人事后积极落实整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最终对房屋产权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知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禁止破坏房屋外貌行为。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