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65,证券简称:ST宁科)于5月23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恒力国贸”)作为被告的追偿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辉环保”)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据悉,该追偿权纠纷源于华辉环保此前对恒力国贸的一笔债务代偿。华辉环保于2026年3月以追偿权为由将ST宁科及恒力国贸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达790.46万元及相关诉讼费。根据法院送达的(2026)宁0205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华辉环保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566元由华辉环保负担。
公告指出,在恒力国贸破产重整期间,相关债权人已依法申报债权,重整管理人也在《重整计划》中对该笔债权作出偿债安排,且该计划已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生效。针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担保事项,恒力国贸已根据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预留了相应偿债资源。
ST宁科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华辉环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恒力国贸追偿,享有原债权人对恒力国贸的权利。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结果,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原被告双方均有权提起上诉,故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了解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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