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湛江4月8日消息(记者罗世伟)4月8日上午,易庚华故意杀人一案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央广网记者 罗世伟 摄)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王文广在庭审结束后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二审主要围绕一审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控辩各方是否提交新证据等问题展开。
谈及当天庭审情况,王文广表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差,庭审中仍否认自己存在潜逃行为,也不认可故意杀人性质,控辩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经过约两小时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由于本案没有检察机关抗诉,依据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程序中难以加重刑罚。”王文广告诉记者,出庭检察员当庭认为,本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较为充分,量刑并无不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通报消息,1992年12月22日,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后杀害,随后逃匿。
此后多年,被害人姐姐李海玉一直追查弟弟遇害真相。2020年5月,在其协助下,犯罪嫌疑人易庚华被警方抓获。
2024年11月1日,该案一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后,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一审宣判后,李海玉曾申请检察机关抗诉,未获支持;随后,易庚华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