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实践中容易混淆的问题。商标从申请注册到核准注册,需要经过一段审查周期。在这段期间内,商标权人的权利状态是不完整的。
根据法律规定,在商标申请日至核准注册日的期间内,商标权人尚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他不能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他人在这段期间内的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但是,一旦商标被核准注册,权利人就取得了完整的商标权,其效力可以追溯吗?答案是肯定的。商标核准注册后,他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他人的在先使用行为符合《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的“在先使用”条件,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正如“悦城”商标案所示,被诉侵权人在商标核准注册前的使用不侵权,但核准后仍未停止,则构成侵权。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 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在商标核准注册前,虽然不能禁止他人使用,但建议保留好商标申请证据,并对市场上的使用行为保持关注。对于市场经营者而言,在使用一个尚未注册的商标时,应进行充分的检索,评估其被他人注册的风险,避免在他人商标获准注册后陷入被动侵权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