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使用的灯泡寿命只能大概用一两年之久,超过一定的时间,灯芯便会发生损坏,我们也不得不更换新的灯泡。可是,就当人们已经默认了这个现象的时候,有人说:其实一颗灯泡本来可以亮100年,而之所以现在的灯泡时间用不久,是因为一群奸商的阴谋。
自从电灯问世以来,它就在寒冷的黑夜之中,用光亮带给我们温暖与光明,人们都希望灯泡的使用时间越来越长。但是哪曾想,利欲熏心的商人为了一己之利,硬生生的将灯泡的使用时间给大幅度缩短了。
是谁发明了灯泡
大多数人都从书中得知是爱迪生发明了灯泡,但事实并非如此,查阅历史可以发现发明电灯的另有其人。
这个人就是来自英国的化学家戴维,他通过一次次试验,历史上第一个将钨丝通电,然后发出耀眼的光芒,不光如此电烛也是他发明的。
但他那时发明的电灯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照明时间不够长,用来制作灯丝的材料也不够全,直到1874年两位来自加拿大的工程师将氮气充满玻璃泡,将碳杆通电来使灯泡发光。
然而,碳杆发光的时间还是达不到理想的使用时间,电灯泡通一会儿电碳杆就被烧断了,经过多次尝试他们还是不能找到适合的材料作为灯丝,就放弃了这个实验,并把它卖给了爱迪生。
爱迪生对这个实验很感兴趣,他坚持不懈的尝试寻找适合作为灯丝的材料,经过成百上千次的尝试,他终于找到了适合做灯丝的材料——碳化竹丝,使用碳化竹丝的电灯使用寿命延长了许多倍,也因此被投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的使用当中。
发光100多万小时的灯泡
电灯泡经过爱迪生改良之后终于被广泛应用到社会上,当时的人们对这个通电就能使用的东西很是喜爱,蜡烛,煤油灯等一系列这样的产品很快就被淘汰,人们用这个小灯泡能为自己的娱乐,学习和工作创造更加方便的环境。
电灯泡改良成熟发行上市之后,许多电灯泡的生产厂家都在不断改良研发,令人难以置信的在利弗莫尔第六消防局,有一个从1901年就被点亮的灯泡,直到现在已经持续了将近120年的时间,点亮了100多万小时。
这个实验结果让许多人都很吃惊,很多人都认为家里的灯泡怎么就用不了这么久呢?
卖不出去的灯泡
一个普通人的一生能有多长?随着时代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社会的保障,全球的人均寿命都在不断提高。在一个和平没有战乱的国家,人均寿命在75-80岁左右,而就像上面所说的那样一个电灯泡的寿命则在100年左右,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一生下来就点亮一支灯泡,那么这支灯泡的光亮能陪伴人的一生。
如果这样的话,电灯泡的生产厂商就会开始被迫堆积滞销电灯泡,追逐利益的电灯泡厂商想出了一些策略,宣称电灯泡的使用寿命长度,电灯泡的质量很好,甚至为了宣传电灯泡而包装上漂亮礼盒。
然而电灯泡和普通的消耗品并不一样,不是用上几天,几个月就需要再次购买,它极长的寿命,令电灯泡的生产厂商不能很快的周转产品,许多产品就此积压,卖不出去。
生产者的联盟
为了避免产品继续滞销,1924年,一群来自德国、美国、英国和日本的世界顶尖的灯泡制造公司的老板们,他们聚集在日内瓦,准备在这里秘密召开了一场会议。
别看这些灯泡生产者们在平时都是互相的竞争者,但这一次他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还是决定联手协作,并给这个集体取了一个名叫做“福玻斯垄断联盟”。
这个联盟在这次会议上主要就如何改善灯泡的销售现状达成了一项共识,即他们要合作研究寿命更短的灯泡,而且为了防止小生产商继续生产使用寿命在一千小时以上的灯泡,他们设定了违反规则会受到联盟主席惩罚的潜规则,就从这里开始,灯泡的寿命因为利欲熏心的商人们而又变得只剩下一两年了。
福玻斯所带来的影响
1930年的时候,随福玻斯联盟慢慢解散了,但是这群利欲熏心的商人在一起签订的恶性条约的行为,即为了刺激人们持续的购买欲望,而缩短电灯泡正常的使用寿命的行为,给了其他商人从中获利的启发。
这些商人为了提高企业的销售额,干预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关于这种行动由此还专门产生了一个词语叫做:“计划报废”。
“计划报废”也成了当今社会公开的秘密,从通用汽车的“有序制造不满情绪”到苹果的电池门事件,又如在七八十年代,老百姓们用的洗脸盆、菜刀等生活用品,质量都非常好,很耐用,这也导致厂商们后来都无利可图。
后来他们都学会了“计划报废”,许多质量很好的产品都被偷工减料,使用寿命大大缩短,消费者们的消费意愿也增多了,但抱怨也增多了。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产品的更新换代势必不可避免,但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来制作产品这与产品的实用性与便利性彻底相悖。
虽然这种计划报废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这种恶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行为值得我们去注意与反抗。
小结:
谁能想到当今商业世界中通行的计划报废行为,居然是来源于一个小小的灯泡,笔者认为利益的确对商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东西,但是生财有道。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来为自己创造利益,这不是一个良性循环。生产商们应该提高商品质量,使人们享受到更好的生活品质,这样商人们的回头客自然也会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