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大理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辖区内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现将查处的9起酒驾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杜绝酒驾醉驾,守法出行。
【案例一】2023年9月15日,魏某某(男,54岁,宾川县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67mg/100ml)驾驶云LD***7号小型普通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魏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二】2023年9月15日,贺某某(男,38岁,普淜镇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48mg/100ml)驾驶云L4***9号小型普通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贺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三】2023年9月18日,于某(男,32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50mg/100ml)驾驶云LK***0号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四】2023年9月20日,董某某(男,46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32mg/100ml)驾驶云L0***0号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董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五】2023年9月20日,李某某(男,52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77mg/100ml)驾驶云LM***8号小型面包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六】2023年9月27日,杨某某(男,44岁,沙龙镇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70mg/100ml)驾驶云L1***1号轻型多用途货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七】2023年9月27日,谭某某(男,48岁,安徽省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65mg/100ml)驾驶鄂QW***8号轻型栏板货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谭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八】2023年9月30日,胡某(男,31岁,刘厂镇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41mg/100ml)驾驶云A3***9号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九】2023年10月2日,邹某某(男,33岁,云南驿镇人)饮酒后(呼气式酒检结果为53mg/100ml)驾驶云LA***2号小型普通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邹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交警提醒: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到引以为戒,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记于心、践于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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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来源:大理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