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不一,判罚不同;这里是善意生活家,看待生活百态”
01
随着孙卓、符建涛被拐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布。
人们对于人贩子的愤恨情绪进一步提升。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给案件犯罪人吴某龙定的是“拐骗儿童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孙海洋落泪不接受判决将提起抗诉#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孙卓的生父孙海洋有些难以接受,情绪有些激动。
毕竟一开始的诉求是28年,后来转变为死刑。
但最终结果,却是仅仅五年,巨大的落差感,势必会造成极大情绪打击。
而杜小华则是当场晕倒。
此时此刻,他应该是受打击最大的一个。
他是打拐电影《亲爱的》原型之一,而目前也只有他的孩子尚未找到。
可以想象他对人贩子的深恶痛绝,以及当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所造成的心灵冲击。
02
法院自有一套它的判罚体系,而法律也有着相应的条文规定。
“拐骗”“拐卖”一字之差,却是截然不同的判决量刑。
根据专业人士的解答来看。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
a.客体要件不同。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而拐卖儿童罪,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主观上,是有着以出卖谋利为目的,而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
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妇女、儿童时,只要使被害人转移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非法支配范围内,即为既遂。
b.犯罪目的不同
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
而拐卖儿童罪,就是为了贩卖牟利。
03
而在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当中。
吴某龙在法庭接受询问时也多以“不记得”“不清楚”来进行问题回避。
可以说吴某龙不一定没有出卖的想法。
只不过根据现有的证据很难有所证明。
目前,孙海洋方已经明确表示会尽快提出抗诉申请。
希望这起案件对于“天下无拐”的实现,会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04
从法律上来讲,拐骗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从道理说来说,拐骗儿童罪犯的这个行为,很该死。
为什么呢?
从结果上来看,拐骗儿童这个行为,致使家庭失去了他们的宝贝。
从影响上来看,拐骗儿童这个后果,极易造成家破人亡,家庭破裂崩溃。
对于孩子来说,那是一种人为的命运改变。
孩子被拐骗到一个比原生家庭更富裕的家庭。
这是非常少见的个例。
这只是在痛苦中,在残破的玻璃渣子中找到的一个过期糖。
为的只是在孩子被拐后,一种自我安慰罢了。
更何况谁也不能预知未来,就算是买家的家庭情况更好一点。
但是谁能断言,孩子在原生家庭就不会更开心,更快乐,更幸福呢?
甚至是取得更大的成就呢?
而这一切,全部都被人贩子给摧毁了!
05
注意:当然,这里说的“该死”,更多的是心情上。
并不是说让大家采取极端的手段报复人贩子。
没有必要为了人渣,把自己搭进去。
试想一下,当我们的钱,甚至是随身的一个小物品。
丢失了都会难过一阵子。
被偷了,都会愤恨好一段时间。
更何况,是孩子这样的无价之宝。
人贩子,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个不折不扣的自私自利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