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当致老人意外摔倒?“三所联动”助力医患纠纷高效解
“这桩历时两个多月的医患纠纷,总算是平息了!”江湾镇街道“三所联动”调解室内,调解员望着双方握手言和的场景,不禁感慨万千。这背后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故事呢?
案情回顾
护理不当,致老人术后意外摔倒?
日前,陆某在上海市某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后其手术顺利完成。在第二天接受复查时,护理人员陪同其前往洗手间途中,陆某不慎摔倒。此后陆某便滞留院内不愿离开,并拒绝承担医疗、检查等各项费用。
在掌握上述案件经过后,江湾司法所及时响应,灵活处置,围绕“1+3+N”大调解格局,在医院设立“三所联动”矛盾调处延伸平台,助力纠纷高效化解。
春风化雨,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
“三所”人员积极同院方沟通后,医院出于人道主义,为陆某提供专家会诊与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摔倒并未对陆某造成新的人身损害。为了进一步明晰双方诉求,实现定分止争,“三所”人员随即展开了颇为曲折的调解工作。
起初,陆某女儿对“三所”人员持抵触心理,拒绝到场,调解一度停滞。但是,“三所”人员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从情理出发,积极做患者家属方的思想工作。
功夫不负苦心人,在“三所”人员多次电话、上门沟通下,陆某方终于同意参与线下调解。
融情于法,绘就定分止争“同心圆”
调解会当天,“三所”人员早早便来到了调解室,一同前来的还有陆某女儿、医院与护理公司代表。
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免除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检查费,再补偿我们12个月的护理费用!
手术一切很顺利,哪怕摔倒是因为护工存在过失,检查结果也显示没有给陆女士造成额外的身体损害呀!
双方情绪愈发激烈,律师释法明理道: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了用工责任。护工在照料陆女士的时候存在过失,虽然检查显示并无问题,但是毕竟刘女士手术尚未痊愈,对她康复存在不利影响,刘女士是有权向用工单位,也就是护理公司主张侵权责任的。
“不过呢,陆女士,毕竟你们对医疗过程和结果是满意的,不如大家各退一步,早一点拿到护理费请护工照料,身体也能快一点康复呀。”调解员补充道。
终于,历经了多轮协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陆某交还床位并居家护理;医院免除陆某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检查费等各项费用,由第三方护理公司承担;护理公司一次性支付陆某六个月护理费共39000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来源:上海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