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瞒报事故 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年收入的60%至100%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山西省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定》。核查属实的瞒报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瞒报生产安全亡人的事故。防范瞒报事故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个人保护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群众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全方位、无死角、穿透式防范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工作机制。
核查属实的瞒报事故,由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瞒报事故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并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