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招股书是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载体,也是投资者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的重要文件。招股书的信披质量不仅会对公司上市进程产生影响,更有甚者会给公司惹上官司。
日前,新三板公司聚星科技披露的一则诉讼公告,向外界披露了其因招股书内容惹上官司的经历。
聚星科技公告显示,10月1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的(2023)浙民终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22年7月18日,上市公司温州宏丰以聚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其产品技术参数不真实、对比信息存在误导性、相关披露信息构成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等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4月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温州宏丰败诉。一审原告温州宏丰不服从法院判决,于2023年4月17日提起上诉。
或因上述官司影响,原于2022年5月16日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聚星科技,仅在五个月后即撤回上市申请材料,IPO折戟。
据聚星科技彼时披露的招股书,该公司把温州宏丰列为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并在招股书中披露了温州宏丰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三复合铆钉型电触头等产品的技术参数。该公司并表示,其上述产品系列更加丰富,在公差指标上公司的产品精度高于温州宏丰。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7月,聚星科技曾称已于安信证券签署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7月10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
公开资料显示,聚星科技主营业务为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2023年上半年,聚星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63亿元,同比增长3.42%;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2.08万元,同比增长129.46%。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