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3日电 (张开奇 潘丽莉)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2018年7月许某与吕某夫妇二人因经营餐饮业务,向龙井某银行借贷。因借款合同到期后许某夫妇只偿还部分欠款,剩余欠款未及时偿还,故龙井某银行向法院提请诉讼。
2022年3月,龙井某银行向该院再次申请了强制执行。经对许某夫妇二人查控调查,银行存款、证券、保险、车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再次对二人名下房产进行查询。经查实,许某夫妇名下有位于龙井市的三套房屋,执行法官对其房屋依法查封。
经过评估、拍卖、二次拍卖程序后,历时6个月,该房屋无人竞买导致流拍。龙井某银行决定暂缓执行,需向上级请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2023年10月,龙井某银行联系到该院,同意用三套房屋以物抵债。由执行法官带队腾迁,三套房屋顺利腾迁成功。至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