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查获后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公告期为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瑞莲路178号
联系电话:0731-57889090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清单
特此公告
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12日
来源:湘潭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