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买个东西
大小超市便利店
不排队也没收银员
自助结账机自己“上手”操作
省时也便捷
有人趁着这个方便打起歪脑筋
赶紧漏刷“逃单”“顺手牵羊”
构不构成盗窃罪?会获刑吗?
今年4月
朱某来到某超市购物
在自助结账时他观察到
超市工作人员对于顾客行为全程不关注
发现自助结账“漏洞”后
朱某心中逐渐产生贪小便宜的想法
几天后再来到该超市购物结账时
按捺不住“邪念”的朱某
偷偷将一部分未扫码的商品塞进了购物袋
大摇大摆地走出了超市
眼见自己的行径没被发现
朱某越发肆无忌惮
接连7天光顾超市
三文鱼、牛肉、莴笋
……
朱某还真把超市当自己“家”
多次用漏扫码方式将商品盗走
沾沾自喜的朱某并不知道
超市工作人员调取了几日的监控
发现了朱某多次盗窃行为遂报警
经查4月下旬至5月初
朱某7次“光顾”这家超市
通过“漏单”少结算方式实施盗窃
被盗物品价值400余元
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
以盗窃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相应刑罚
检察官说法
“超市盗”是指在超市购物结账时以逃避支付的方式
如不扫码或故意漏扫码
或以带有低价商品码的塑料袋
包裹高价商品并扫低价码结账等
盗窃超市商品的行为
近年“超市盗”案件多发并进入刑事程序
划 重 点
本案中朱某多次实施小额盗窃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这种情形下无论盗窃数额多少
均可构成盗窃罪
在自助结账机前虚晃扫码
以1代多进行扫码
同类商品扫码低价格商品
这些行为都是当前超市盗窃案中
最为常见的行为
切勿贪小失大
让超市中恶意的“无影手”
变成遵纪守法的“文明手”
需要每一位消费者自觉自律
“超市盗”“漏扫单”
要么获刑要么被罚款
来源:上海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