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为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0日对外发布指导意见,其中涉及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惩处和追赃追缴力度、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乱象等内容。
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发布意见。在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林文学说,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意见用27个条文对其进行落实和细化。
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更为细化的司法政策,其中明确,制订司法解释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惩处和追赃追缴力度,健全常态化冤错案件纠正机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胡仕浩在会上通报,2017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256件361人。他还提到,2017年底,最高法决定对张文中、顾雏军、江苏牧羊集团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涉产权案件启动再审并依法改判,传递出人民法院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的强烈信号。
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意见还强调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林文学举例说,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为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这份指导意见结合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提出司法举措。林文学表示,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此外,指导意见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多项司法保障措施,以期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治理。林文学称,指导意见强调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
他说,指导意见还强调规范股东行为,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法治手段破解“代理成本”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