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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凡(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凡(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凡利用担任福州市江滨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福州市建设局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局长,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区委书记,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7月,李凡被“双开”。
通报指出,经查,李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漠,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长期沉迷赌博;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9月,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李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通报指出,2015年至2022年,李凡在先后担任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区委书记和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烟酒和礼金。李凡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凡简历
李凡,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福建莆田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任福州市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任福州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福州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
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任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总工程师;
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任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被提名为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候选人;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福州市台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
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任福州市台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州市台江区委书记;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福州市台江区委书记,被提名为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福州市台江区委书记;
2020年4月至2023年2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3年2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