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刘坤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然而少数人就是不长记性,这不,9月6日,临清的栾某某因半年时间内两次酒驾被行政拘留三天。

据了解,2023年8月21日晚,临清交警大队康庄中队民警在潘庄镇开展酒醉驾专项夜查行动。21时4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形迹可疑,当即要求其停靠在安全路段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神情紧张且说话间隐约有酒味传来,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又有了新的发现,原来该驾驶人曾在2023年2月因酒后驾驶被临清交警大队查获并处罚。仅仅过了半年,又酒后驾驶!栾某某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9月6日,临清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