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失独老人视屠某如亲女
她却骗走了老两口200万元
还诱骗二人抵押两套房产
险些无家可归
骗局败露后她潜藏到老挝
又伪造了一份死亡证明
诈死骗过了中国驻老挝大使馆
使得相关案件调查一度停止
最终
屠某于2022年7月被遣返回国
随后被捕
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
经该院公诉
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痛失爱女后认识“干女儿”
1999年夏天,朱阿姨夫妇刚刚工作不久的独生女在游玩时发生意外,不幸身亡。中年丧女,让两人悲痛欲绝。
过了两三年,一家银行派出一位业务员屠某进驻朱阿姨工作的企业,屠某当时只有20多岁,与朱阿姨逝世的女儿年岁相仿,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熟络起来。
之后,屠某辞去了在银行的工作,和朱阿姨的联系也少了。不过,在朱阿姨心中,依旧十分惦记这个“干女儿”。2016年的一天,屠某再次敲开了朱阿姨家门,盛情邀请她去自己公司参观时,朱阿姨欣然答应。
利用老人信任设连环套
在这次见面后没多久,屠某提出有一个汽车新能源项目可以投资,回报率很高,想问朱阿姨借点钱。
朱阿姨分别于2016年、2017年和屠某签订了三份投资协议,并将老两口毕生的积蓄200万元转给了屠某。
2016年9月,屠某打电话告诉朱阿姨,自己有事需要出国,但不放心公司,希望朱阿姨能代替自己掌管一下公司事务。糊里糊涂间,朱阿姨就成了这家公司的股东之一,持股20%。
随后,屠某又提出想借两位老人的房子一用,这样就能有更多资金把国际业务做大,等赚到钱了,一定好好孝敬两位老人。
朱阿姨瞒着老伴,拿了家里的两本房产证去某银行签了几份文件。事后朱阿姨才知道,这些文件大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抵押合同,公司以股东朱阿姨的两套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同时签订的还有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另一部分是保证合同,朱阿姨作为股东,承诺对1000万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公司无法还贷,就以个人财产清偿贷款。
自此,屠某就从朱阿姨的生活中“消失了”。直到2017年12月26日晚,银行工作人员上门,表示因公司迟迟未偿还贷款,现在银行要收走当初用于抵押的两套房子。
律师伸出援手
历时两年总算保住老人房产
多位律师得知了两位老人的遭遇,向他们伸出了援手。
一方面,律师带着老人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报案。如果屠某说的“汽车新能源”项目不存在,则她是在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构成合同诈骗。如确有该项目,但屠某并未按合同约定将朱阿姨给的200万元投入,也构成合同诈骗。
另一方面,律师调查发现,银行提供的抵押合同及担保合同上,朱阿姨老伴的签名系伪造。据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合同上缺少房产共有人的签名,应为无效合同。同时,在这一系列合同中,公司与银行签的贷款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那么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
2019年底,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因房屋抵押合同上朱阿姨老伴的签字并非出自本人,该合同无效,朱阿姨夫妇无需以其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然而,朱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仍需对其签署的担保合同承担对应的担保责任。
经过近两年的漫长拉锯,二审期间,该银行与朱阿姨夫妇达成和解,不再要求朱阿姨承担担保责任。随后房产交易中心涤除了老人名下两套房产的抵押登记,法院对房产解除查封。
屠某诈死藏身老挝还骗保
就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不久,屠某的母亲拿着一份中国驻老挝使领馆认证的死亡证明来到派出所,称屠某在老挝旅游时意外摔下山坡,发了几天高烧后死亡。基于目前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侦查终结。
2018年10月,屠某母亲又拿着这份死亡证明,找到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要求理赔。2007年至2013年期间,屠某在该保险公司共购买了6份保单,总赔付金额达到694万余元。
但保险公司发现,为屠某开具死亡证明的医生,只是在老挝一个村医务所工作,而且本人也并未见到屠某死在医务所。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屠某的下落成迷,直到2020年年末的一天,一个举报电话打到了国内。电话那头称,发现身边有一人酷似新闻中出现的“屠某”。举报者还提供了屠某现在的照片、使用的假护照等关键信息。
根据这条线索,上海公安机关重新启动了侦查,并与老挝警方取得联系。2021年,屠某因伪造身份证件被老挝警方逮捕。2022年7月,屠某被遣返回国,随即被上海公安机关逮捕。
到案后,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除了朱阿姨夫妇的200万元,她还欠下了3000万元左右的外债。为了躲避债主,她借前往老挝旅游的机会,花钱买通了老挝的关系,用虚假的死亡证明骗过了中国驻老挝使领馆,企图“诈死”脱身,没想到最终还是被识破。
网友评论:
这样对待失独老人
真是毫无底线!
上海新闻广播综合自上观新闻、新民晚报、网友评论等
(原标题:“干女儿”骗走上海老夫妻两套房,在老挝诈死还想骗保)
来源: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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