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经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17,998,969.35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存在部分或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对公司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艾迪康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康”)就拖欠公司货款纠纷一案,向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3)苏0492民初4345号]。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718586266E
住所地:武进区横林镇塘头路4号
法定代表人:张南国
被告:艾迪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87168984H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龙会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永昌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一家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5258),主营业务包括刚性、挠性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被告自2017年开始向原告采购电路板,被告向原告下达采购订单,原告确认后按照订单生产并供货。双方定期对账,确认无误后开票付款。
被告从2022年6月开始拖欠原告货款,原告基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持续供货,期间曾通过多种方式就付款事宜与被告沟通。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拖欠原告货款共计17,998,969.35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订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依法依约均应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并赔偿原告合理损失。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7,998,969.35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以17,998,969.35元为基数,自2023
年8月14日起诉时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存在部分或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对公司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