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卡若公安
在持续优化社会治安环境的同时
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
仍有一部分人在酒精的作用下
冲动易怒
案例一
10月3日0时许,旦某、更某、朋某、欧某、尕某5人一同前往昌都市卡若区某演艺中心喝酒。期间,与演艺中心服务员德某发生口角,从而双方引发打斗,在打斗过程中造成更某鼻骨骨折、颅内出血,在昌都市某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尕某头部头皮损伤,无生命危险。
案例二
10月2日18时许,斯某与贡某在昌都市卡若区海南街某处喝酒时,斯某因对贡某的态度不满便用水果刀将其捅伤。
10月5日,卡若区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斯某对上述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斯某已被卡若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卡若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遇事应沉着冷静,酒后本就冲动易怒,不要逞一时之气,无故生非、寻衅滋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来源:网信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