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泰州市姜堰法院在全区13个司法所全面设立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以来,人民法庭切实加强与司法所的协调联动,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不断提升基层群众法治素养。
巡回法庭进社区
9月20日,该院法官肖立芹来到某小区现场调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该业主购房后未实际入住,但一直向物业公司反馈小区内存在违建、部分公共设施被破坏等问题。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回复并处理,从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则认为该业主提出的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需要向开发商反映,公司已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义务,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
肖立芹在详细了解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实地查看物业公司服务情况后,一方面告知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和业主进行协商,避免造成矛盾。最终业主认可法官的说理,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用,双方的矛盾成功化解。
巡回法庭进企业
在另一起案件中,原、被告签订合同,约定由原告投资600万元并负责采购、生产、管理、销售等事项。但后期双方合作模式进行了实质变更,原告只负责投入资金,其他环节由被告负责。原告共计投入550万元后,被告公司无产出,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合同条款,遂停止投资。原告在向被告要求披露生产利润、公布生产成本等账册无果后,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为减少被告公司来回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又查明案件事实、梳理公司之间的往来账目,9月22日,承办法官肖立芹组织原告到被告公司查阅账册,同时通知被告公司财务及相关经办人参与庭审,以便现场高效解决诉讼中的账目疑问。经过长达3小时的现场对账,案件才逐渐清晰。承办法官表示,公司往来账目比较专业,有些甚至不能带出公司财务部,巡回法庭现场安排查阅账册、听取相关人员解释,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巡回法庭进农村
9月26日,姜堰法院张甸法庭庭长杨进在白米司法所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庭审前,杨进先对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详细了解借款人未按约履行还款的情况后,杨进向其宣讲了《民法典》中合同的履行、保证合同等相关规定,并解读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这样“接地气”的审理方式,既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也扩大了庭审的影响力,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法院的司法为民情怀。
今后,姜堰法院将继续依托巡回审判点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顾云 吕伟强 段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