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电话“执行预告知”的方式,通知被申请人来法院履行生效判决书的给付内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执行干警联合民事法官尽力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加强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快速解决案件当事人实际问题,2023年10月7日,南丰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尚未立案的情况下,当天履行4万元,成功处理了3件执行生效案件。
基本案情(一)
2021年,陈某与严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因双方同意离婚,南丰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名下房产车辆归陈某所有、子女归陈某抚养,陈某需一次给付补偿款3万元,陈某一直未履行,2023年10月7号严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基本案情(二)
2019年6月,周某与杨某因买卖蜜桔未支付买卖款诉至法院判决如下给付金额8000元整。杨某一直未履行,2023年10月7号周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基本案情(三)
同年8月周某与杨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判决给付金额6000元整。杨某一直未履行,2023年10月7号周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三案进入执行事务中心后,执行干警通过审查发现三案标的额较小,为减少当事人的执累,节约司法资源,当场电话联系被申请人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表示愿意来法院沟通协调。
协调经过
协调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个人矛盾,引起争吵,情绪激动,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调解书的给付内容,协调陷入僵局,这时执行干警联合该案民事法官通过情理与法理多角度阐述利害关系引导当事人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并表示如果该案并没解决,会立马执行立案,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履行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的给付内容,被申请人听后立马表示愿意偿还,因经济收入有限,希望申请人做出让步。最终该三案在执行干警与民事法官的协调下顺利了结。
下一步
南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执源治理立案督促作用,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后果警示等方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不断创新执行方式,适应社会发展潮流,利用多种手段,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执行事务中心、以高质量司法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来源:南丰法院
编辑:刘涛
复审:张一骁
审签: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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