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东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两名假日期间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罚。
10月4日中午1时许,53岁的王某(化姓)驾驶苏J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东台市S226省道(陈李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唐洋镇三星电器商城东侧路段时,被唐洋交警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得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
10月6日下午3时许,余某(化姓)驾驶苏J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东台市X203(新东线)由南向北行驶至34公里10米路段时,被唐洋交警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得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系饮酒驾驶。
经进一步检查,王某和余某两人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均已达报废标准。10月9日下午,唐洋中队民警对两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营运机动车的人员,处以罚款2200元的处罚,并收缴了王某和余某驾驶的报废车辆。
通讯员 王悦 左秀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燃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