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1日电 (张开奇 杨蕾)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李某驾驶电动车行驶时由于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苏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苏某、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苏某无责任。苏某因本次事故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损失等费用,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一边疏导原告情绪,一边核实原告的各项实际损失,围绕法定赔偿项目逐项计算,提出适合的调解方案。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庭向苏某支付赔偿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