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朱京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京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京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环评审批、环保设施验收、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
曾任中国医科大学党委书记
公开简历显示,朱京海,男,汉族,1959年7月生,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博士学位。他曾在辽宁省建设厅、本溪市工作,2012年3月升任辽宁省环保厅厅长,2016年10月改任中国医科大学党委书记,直至2019年11月卸任。
离开中国医科大学后,朱京海专任辽宁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2023年1月,作为省高级专家,他延迟办理退休手续。
但仅一个月后,即2023年2月13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朱京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取得和晋升教授职称
违规获得博导资格
2023年8月21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辽宁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朱京海被“双开”。
经查,朱京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取得和晋升教授职称,违规获得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违规向企业筹资,破坏营商环境;长期从事环保工作,靠环保吃环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京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京海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编辑:王诗雅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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