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求村务公开,村委会视而不见,又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其对村委会不予公开村务的行为进行监督,镇政府也视而不见?咱们还能怎么办?是不是就没办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例事实
王女士(化名)等十余人均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某镇某村民委员会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土地。某日,王女士等人听说自己的土地被公路项目建设占用了,想要核实该占地行为的合法性。于是,王女士等人在2022年9月向该村村民委员会送达了村务公开申请书,要求其向王女士等人公开公路项目建设的相关内容。王女士等人送达村务申请书后,村民委员会对其申请置之不理。无奈之下,王女士等人依法向镇政府申请对该村民委员会不予公开的行为进行监督。
王女士等人于2022年11月底,通过邮政 EMS向镇政府提出村务公开监督申请。镇政府于2日后签收该快递。之后王女士等人怀着希望等待着镇政府依法履职,依法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监督。谁知,镇政府对此村务公开监督申请竟然视而不见,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王女士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能向法律寻求帮助,故委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张永霞律师帮其依法维权。
京康律师办案风采
张永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王女士等人的案件材料,当机立断帮助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村务监督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履行村务监督法定职责,监督该村民委员会及时公布公路项目建设相关安置补偿费用分配明细及分配方案、相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会议纪要、村民决定、补偿协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法院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如村民委员会未依法公布有关村务事项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布。本案中,王女士等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依法应当公布的村务事项,而村民委员会并未依法公开王女士等人所申请的村务事项。因此,该镇政府作为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该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布。
镇政府在收到王女士等人的《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后仅向该村民委员会发送了上述《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的内容,但未对该村民委员会的答复进行调查、核实;未查明该村民委员会是否进行了村务公开;亦未作出责令公开村务信息的决定,该镇政府并未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综上,判决:镇政府及时履行责令该村民委员会公布王女士等人申请的公路项目建设相关安置补偿费用分配明细及分配方案、相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会议纪要、村民决定、补偿协议等其他相关材料的法定职责。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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