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目的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提升城市功能和活力,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然而,在实施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有些地方出现了大拆大建、强制占地或破坏房屋等问题,给被拆迁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困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告诉您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理。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被拆迁人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和开发商的责任和限制。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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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根据情况采取限期拆除、没收、罚款等处罚措施。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对拟拆除的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要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
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其次,被拆迁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措施:
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自己的房屋不属于危险房屋或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并签发鉴定文书,提出处理建议。
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所在区域拟实施城市更新,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相关的规划和计划,对涉及自己权益的内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也可以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策划、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尊重居民安置意愿。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确需拆除重建,应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搬迁或对安置条件不满意,可以与政府或开发商进行协商,争取合理的补偿或安置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留相关证据。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遭到强制占地或破坏,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房产证、用地批准文件、鉴定文书、拆迁通知书、现场照片、视频等。如果造成损失或侵犯合法权益,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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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面对强制占地或破坏房屋时,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史律师解读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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